2023-06-06 17:37:12 | 阅读:
又到了快要做工作计划的时候了。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反洗钱年度工作计划【优秀7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超卓的朋友。
为建立健全反洗钱培训机制,提高反洗钱业务人员的素质,增强员工分析判断能力,切实掌握反洗钱实际操作和经验。励志培养出一批专业的队伍,使反洗钱操作更加规范化、高效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反洗钱培训工作的要求,制订x20xx年度反洗钱培训工作计划:
一、培训要求:把反洗钱培训工作列入年度经营管理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培训工作要注重实效,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对参训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
二、培训人员: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支行负责人、专管员和临柜人员;
三、培训内容:
1、“一法四令”;
2、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知识;
3、《反洗钱工作指引和管理体制及岗位责任制》等相关制度;
4、现金和账户管理知识;
5、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四、培训时间:20xx年6月10日—9月10日;
1、20xx年6月:反洗钱法律法规;
2、20xx年9月:内控制度、风险等级划分和相关反洗钱的知识。
五、培训批次:
每期培训半天,人员50—60人,共6期3天。
“洗钱”作文
XX年的除夕夜,妈妈去鸡鸣寺烧香拜佛,结果钱包被偷了。过后,妈妈把这件事“生动形象”地当个故事讲给大家听:在鸡鸣寺,有一位“高手”把我的`钱洗了,哎,我只有把钱包里所有的钱都“送”给了他。 没等听完,我就忍不住了,心想:洗一下钱,就送给我钱了,简单,发财了! 立刻行动,我从钱罐子里拿出一枚银光闪闪的硬币,冲进洗手间,边洗边唱:“喜唰唰,喜唰唰。”“哐啷啷”几声,把我从兴奋与开心中揪了出来,原来,钱挣脱我的手,滑进了下水道。 硬币不听话,我就洗纸钞,我“偷”来一张5元钞票,用水浸湿,打上肥皂,接着就像揉面团一样的揉,再像搓抹布一样的搓,这时,钞票已经被洗得不成样子了,赶紧用清水冲,最后又把拧毛巾的技术用了上来。 啊,洗好��,妈妈一定会喜欢的,我乐呵呵地想着。 “啊?”妈妈不知什么时候站在我后面惊讶地叫了起来“仲彦名,你在干什么?为什么要洗钱?”“哎呦!高手会洗钱,我也会洗钱,洗了钱我就发财了!送我钱,送我钱。” 洗钱!洗钱!傻事经常做!有趣吧!为了预防和杜绝洗钱行为在我行发生,我行支付结算的稳定。全面推进我行反洗钱工作,打击一切涉及、、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和非法转移资金活动,纯洁社会风气为确定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做到反洗钱工作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现针对我行的实际情况,成立了反洗钱领导工作小组,由主任王佳碧任组长,徐禹昆、高灿、陈武为成员,系统的对20xx年度反洗钱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
按照我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定期报告,严格帐户管理,加强柜面监督。
二、监督大额及可疑数据的报送。
指导监督对公业务中大额和可疑人民币资金交易的识别及报送工作,柜面人员每日按时对交易数据进行数据补录以及对案例筛查。同时设立了反洗钱报告员专岗负责每日的反洗钱系统的操作,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反洗钱有关月报,季报、年报的报表。
三、学习及巩固反洗钱法规、政策和技能培训工作。
将反洗钱业务培训作为法律法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级落实,并继续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宣传良好局面。
四、严格执行反洗钱的宣传工作。
20xx年我行将在反洗钱宣传月开展宣传活动,届时我行将悬挂反洗钱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做到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柜台人员也要做好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使大家认识到反洗钱对社会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和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五、接受定期不定期的稽查工作,做好自查工作。
强稽核检查,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稽核检查范围,为反洗钱工作保驾护航。定期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将帐户管理、现金支付和票据业务结合起来,对临柜人员操作反洗钱业务程序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防止洗钱犯罪活动的发生,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繁荣。
六、重视反洗钱工作, 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交流反洗钱工作情况、学习当前
国内反洗钱形势和任务及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并从理论上讲解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明确洗钱风险的控制和预防是我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确定参加培训人员深刻领会反洗钱的重要性,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职工,共同提高、掌握反洗钱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履行好这一项重要职责。
互联网金融洗钱风险研究与政策建议
[摘 要]自“余额宝”诞生以来,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开始进入公众视野,在短短的时间里迅速壮大,并成为全民热议的话题。同时,互联网也成为洗钱活动的新型载体,通过网络发挥中介作用,使洗钱行为产生了一种新形式――网络洗钱。如何有效地控制网络金融洗钱正在逐步成为国内甚至国际上所面临的一个重要的课题。本文侧重从网络金融洗钱的方式以及监控难点来进行分析与研究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网络洗钱;互联网监控
一、网络洗钱的几种手法
“网络洗钱”是指利用计算机系统、网络和计算机数据,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所得,并使之成为表面来源合法的所有犯罪活动和过程的总称,它并没有超出洗钱的范畴,只是在传统洗钱的基础上,在网络经济下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网络”对洗钱活动来说只是起到了媒介的推动作用。网络洗钱有以下几种方法。
1.1 通过虚拟交易洗钱
近年来,网络购物发展迅速,提供网络交易的公司数也不断攀升。据调查,仅淘宝网一项每个月交易额就达到2.7亿元,而且额度不断在增加。如此大的交易量会为虚拟交易洗钱活动提供一个很好的隐蔽环境,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簇新报告称,网上匿名交易为犯罪分子筹资、洗钱提供便利。
1.2 通过虚拟货币洗钱
通过虚拟货币洗钱的手法,不法分子将手中黑钱购买电话卡等类型的能为虚拟货币充值的媒介,充值后再转换成其它形式的虚拟货币,经过数次后,再转换成现实中的货币,这样难以分清楚资金的真正来源,完成漂白过程。比如,犯罪分子甲先将手中黑钱购买电话卡,充值Q币,再用Q币购买联众豆点,再用豆点换购盛大币……最终将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完成洗钱活动。
1.3 通过网上赌博进行洗钱
目前,通过赌博网站进行洗钱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用非法所得的资金在合法的'赌博网站上匿名开立账户进行赌博,达到将黑钱与“白钱”混淆的目的。
二、网络洗钱活动监管的难点分析
2.1 网络账户匿名不易追踪
目前,电子钱包和“在线支付”允许用户匿名开户。开一个网络账户,用户要一张信用卡、银行账号或电汇,有时甚至用一张长途电话卡就可以开户。信用卡和银行账户很容易追溯到个人,而且它们本身对用户身份验证的要求要比电话卡高,电话卡几乎随处都可以用现金买到。一旦电话卡内充足金额,它们就可以被用来购物,而且不必像信用卡或支票支付那样留下书面记录。这种情况下,发现异常情况进行追踪将变的异常困难。
2.2 虚拟财产尚无法律定性,数据保存缺乏硬性的规定
目前,我国法律对虚拟财产的保护还没有成文的规定,对于虚拟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尚无法律定论,而在网络公司制定规则时就没有把虚拟财产纳入个人财产范围,因而在数据保存内容、期限等方面没有硬性的要求,可能导致发现可疑情况,在追查时,出现相关数据已经清空现象。
2.3 缺少专门的数据分析筛选机构,网络交易无硬性报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银行作为我国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内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但人民银行的行政职能决定在反洗钱管理上侧重于金融机构,在金融机构可疑数据报送方面有着完善的制度和分析系统,而对于非金融机构网络交易记录则没有硬性的报送要求。在中国,最大的网络支付中介当数淘宝网的支付宝,每月处理的业务金额多达2.7亿元,这些交易数据都没有开始报送,也缺乏相应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2.4 法律上存在空白,制约反网络洗钱的有效开展
从《反洗钱法》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反洗钱侧重于金融机构反洗钱,以人民银行为主,然而随着网络的发展,洗钱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通过银行洗钱,相当一部分是通过网络第三方中介来洗,由于第三方中介非传统类型的银行,仅是一个监督交易双方履行的担保人,不管交易双方是否真实交易,交易双方按约定确认交易成功,双方之间交易资金即可汇划成功。对于此类第三方中介公司性质的定位,是否纳入金融机构监管尚需法律确认。
三、防范互联网金融反洗钱风险的对策建议
3.1 加强对网络用户的实名制认证管理
建议对网络用户,特别是进行网络交易的用户实行严格的实名制认证制度,进行交易的网站、网络银行可与公安部门合作核实身份的真实性,―但发现身份不符,坚决禁止任何未经认证的用户交易发生。同时,禁止服务系统提供像预付费电话卡一样的工具。
3.2 制定严格的网络交易和虚拟货币变动保存期限规定
可参照金融机构纸质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网络产生的交易记录数据,至少保存5年。同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给网络证据一个合法的身份。
3.3 扩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范围
建议进一步将网络交易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纳入反洗钱数据报送范围,特别是对提供第三方中介的网络公司,应建立自己的反洗钱机构,开发独立的反洗钱分析系统,定期向央行报送可疑数据。对于拒不执行报送制度的和执行不力的网络公司,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洗钱的要坚决取缔。
3.4 加强互联网监控,加快合法彩票业的发展
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关闭赌博网站,对国(境)外的赌博网站的中国访问者进行监控,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并适时进行外围调查。同时要加快我国彩票业的健康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健康、合法的赌博产品,不断满足社会的需求,挤压国(境)内外各种赌场的生存空间。
20xx年,我行的反洗钱工作,根据省分行、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工作部署,在抓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及客户尽职调查报告、规范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宣传培训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现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20xx年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方面
1、及时调整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今年2月,调整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增加法律事务部经理为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今年12月,机构整合,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律合规部,分行重新调整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确实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
今年以来共有9个支行因人事变动,相应调整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反洗钱工作。20xx年,分行按季召开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时通报季度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文下发专题会议纪要,跟踪督办会议精神的落实。各支行结合本行实际,定期召开反洗钱工作会议,落实市分行反洗钱专题会议精神。
(二)内控制度建设方面
1、及时落实上级行精神。反洗钱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收到总行、省行及人行、监管部门反洗钱相关文件、规定后,我们都及时把反洗钱工作精神传达到各部门、支行、网点员工,并结合我行实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落实上级行、当地人行反洗钱工作布置。2、建章立制,加强内控管理。根据人行反洗钱检查要求及我行实际,20xx年5月份,对反洗钱内控制度进行梳理、细化,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漳州分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等十三项制度,对分行各职能部门反洗钱工作的主要职责进行了细分,明确要求各职能部门设立反洗钱岗位、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明确要求各级营业机构要根据“了解客户”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客户身份审查和登记制度;落实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反洗钱司法配合和移送以及反洗钱保密制度等。
各支行也根据省分行《实施办法》及分行《实施细则》,结合支行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反洗钱内部管理办法、考核制度、检查机制等。
(三)履行反洗钱义务方面
1、做好反洗钱可疑交易的报送。
今年度,我行上报人民币可疑交易笔数65312笔,859、94亿元,其中:对公报送5671笔,251、31亿元;对私报送59641笔,608、63亿元。外币可疑交易笔数890笔,23634、91万美元,其中:对公报送808笔,23266、44万美元;对私82笔,368、47万美元。
20xx年10月份,东城支行在业务运行过程中,发现2户POS个体经营户,资金往来与其经营规模明显不符,及时上报人行。今年12月份,分行营业部在业务运行过程中,发现漳州市芗城区三英贸易有限公司交易往来与其经营规模明显不符,及时上报人行。
2、确实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
我行各级机构认真执行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严格执行福银20xx253号《关于加强大额现金存取管理,预防和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的通知》,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对个人客户要求出示身份证件或有效的足以证明个人身份的其他法定证件,必要时,要求出具多个证件进行对比;对单位客户,则要求其出具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有关批件、税务登记证等,以提供完整的客户信息,对身份不明确、证件不合规、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同时,做好大额现金存取台帐的登记,按月上报前十名存取交易明细,对大额现金交易对象监控和分析。
3、做好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报告。
我行根据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要求,认真做好报表的填报工作,未出现填报内容失真和错报现象。
4、认真落实总行反洗钱数据监测系统运行工作。
总行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系统正式上线后,因数据处理比以前多,有些网点处理不及时,造成确认率较低,分行牵头部门及时通报各单位的确认进度,督促各单位及时登录,对系统中的大额交易数据进行补录,对可疑交易数据进行补录、分析、确认、报送,提高确认率。同时做好网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操作员变更、数据录入、确认等问题向上级行反映并反馈网点。
5、配合人行、省行开展反洗钱相关业务核查。
20xx年3月,根据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反洗钱调查通知》(福银调(2016)第45号)要求,东山支行积极组织人员对调查所涉及8个账户自开户以来交易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及时上报当地人行。今年9月,省人行对现金存取较大客户进一步了解其身份及大额现金交易的背景、目的等信息,以判断其交易是否与身份相符,是否存在洗钱的可能,我行涉及角美、华安、东城、平和、芗城支行及步文分理处1户对公客户、10户个人客户的核查,我们布置支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上报省分行。
(四)反洗钱宣传、培训、检查方面
1、开展反洗钱宣传。
20xx年5月31日上午,分别在闹市区和漳州师院举办两场反洗钱宣传活动分行财务会计部、营业部和东城支行均派员参加。本次宣传活动,以打击洗钱犯罪,维护经济稳定,增强社会各界反洗钱意识为宣传目的,体现了反洗钱宣传“进闹市”和“进高校”特色。宣传采取张贴宣传海报、分发宣传手册、现场员工讲解等方式进行。由于准备充分,吸引了过往群众和学生驻足咨询。本次活动共接受咨询200多人次,分发反洗钱知识宣传材料1500多份,取得了良好的宣传。
8月份,与人民银行联合在我行住宅小区银菀花园设置“反洗钱工作站宣传栏”,进一步推进了我行反洗钱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10月份,根据省分行《关于统一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行下发文件,要求在宣传周活动期间,支行每个营业网点悬挂反洗钱宣传活动标语一条、开展上街咨询活动一次、营业大厅滚动播放反洗钱视频录像。(省分行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同时,分行还印制反洗钱宣传折页2、6万份,发至各支行营业网点及直属网点,要求网点上架摆放。印制明年反洗钱贺卡,发至各行,由各行邮寄给客户,进一步普及反洗钱基本知识,提高社会公众诚信守法意识,营造预防和监控洗钱、打击洗钱犯罪的社会氛围
各支行也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东城支行在办公楼门口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分发反洗钱知识折页500多份;东山支行于6月、11月组织开展了两次反洗钱专题宣传活动;龙海支行下载反洗钱知识26问,装载至各网点电视平台,通过屏幕不间断滚动播放,营造宣传氛围和扩大宣传范围;云霄支行安排反洗钱业务骨干在建行储蓄专柜门口开展反洗钱上街设点宣传。
2、加强反洗钱业务学习培训。
今年9月3日,分行组织全辖相关人员参加省分行反洗钱工作视频会议。9月20日,举办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主要内容一是对《反洗钱法》实施一年多以来支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答疑解惑;二是对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系统上线后存在问题进行规范指导。全市共有64位反洗钱岗位人员及网点业务操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各支行也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支行实际,开展多形式的学习培训。如组织人员参加当地人行视频培训,利用班前讲评)白话文●www.baihuawen.cn(时间学习反洗钱业务知识,举办反洗钱业务培训,专题业务考核。东山支行还邀请东山县人行营业室主任,就反洗钱法律法规以及金融机构如何尽职履行反洗钱职责和有效防范反洗钱法律风险等方面,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同时进行反洗钱业务知识试试,以巩固培训学习。
3、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开展反洗钱检查。
(1)根据省分行要求,5月份,布置全辖开展反洗钱自查。同时,针对省行反洗钱检查存在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2)10月13日至10月17日,由分行纪检监察部牵头,组织对全辖15个综合型支行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在内控及制度建设方面、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方面、账户管理方面、人民币现金管理方面、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方面45个问题,对相关责任人45人次进行经济处罚2350元。各支行也根据分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组织反洗钱检查、互查。
(3)积极配合人行反洗钱检查。20xx年11月19日至21日,人行漳州分行对我行云霄支行开展反洗钱检查,我们及时布置支行做好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并与人行沟通检查情况。根据人行提出的监管意见,进一步督促支行落实整改。
二、20xx年反洗钱工作计划
1、加强反洗钱的学习教育。
一是要求以网点为单位,建立反洗钱学习制度。各网点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从OA、邮箱下载并收集上级行下发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及相关业务通知,建立反洗钱规章制度电子文件夹,利用晨会时间以及每周四学习时间组织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二是开展反洗钱知识学习活动。分行将对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打包下发各单位组织学习,同时拟为检验学习,3月份,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一次反洗钱知识学习试试活动。三是开展反洗钱警示教育,拟2月上旬,传达省人行吴成居副行长在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精神,组织全辖反洗钱人员观看人行反洗钱警示教育片。
2、开展反洗钱业务培训。
拟4月份,举办一期反洗钱专(兼)职人员业务培训,邀请人行相关人员进行授课或座谈。7月份,举办一期由企业单位经理、财务人员参加培训班,学习相关反洗钱规定。
3、加大反洗钱宣传。
宣传工作做的越好,就越能取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拟于6月份、10月份,举办两次大型的反洗钱宣传活动,继续沿着反洗钱宣传进闹市、进高校、进社区的特点进行。活动期间,要求每个营业网点悬挂反洗钱宣传活动标语、开展上街咨询活动、营业大厅滚动播放反洗钱视频录像等。
4、加强反洗钱的检查和指导。
一是日常检查,依托业务部门,充分利用专业检查队伍,在进行业务检查中,把反洗钱的三大义务(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列入检查范畴,进行检查。
二是拟在5月份,在全辖范围内开展反洗钱自查、互查。自查由支行自行组织检查。互查由分行安排,部分支行交叉检查。
三是9月份,组织反洗钱检查,对日常工作比较不到位的支行进行检查。
5、继续做好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系统运行工作。
1、加强反洗钱的学习教育。一是要求以网点为单位,建立反洗钱学习制度。各网点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从OA、邮箱下载并收集上级行下发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及相关业务通知,建立反洗钱规章制度电子文件夹,利用晨会时间以及每周四学习时间组织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二是开展反洗钱知识学习活动。分行将对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打包下发各单位组织学习,同时拟为检验学习,3月份,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一次反洗钱知识学习试试活动。
三是开展反洗钱警示教育,拟2月上旬,传达省人行吴成居副行长在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精神,组织全辖反洗钱人员观看人行反洗钱警示教育片。
2、开展反洗钱业务培训。拟4月份,举办一期反洗钱专(兼)职人员业务培训,邀请人行相关人员进行授课或座谈。7月份,举办一期由企业单位经理、财务人员参加培训班,学习相关反洗钱规定。
3、加大反洗钱宣传。宣传工作做的越好,就越能取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拟于6月份、10月份,举办两次大型的反洗钱宣传活动,继续沿着反洗钱宣传进闹市、进高校、进社区的特点进行。活动期间,要求每个营业网点悬挂反洗钱宣传活动标语、开展上街咨询活动、营业大厅滚动播放反洗钱视频录像等。
4、加强反洗钱的检查和指导。一是日常检查,依托业务部门,充分利用专业检查队伍,在进行业务检查中,把反洗钱的三大义务(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列入检查范畴,进行检查,
二是拟在5月份,在全辖范围内开展反洗钱自查、互查。自查由支行自行组织检查。互查由分行安排,部分支行交叉检查。三是9月份,组织反洗钱检查,对日常工作比较不到位的支行进行检查。
5、继续做好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系统运行工作
我国影子银行洗钱风险及其对策研究
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影子银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和高杠杆。
摘要:近几年,我国影子银行在金融脱媒、资金脱媒的不断演进中迅速发展起来,尤其各类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销售的信贷类产品等创新性影子银行不断发展壮大。然而,金融市场的监管却没有及时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经营不规范、风险不可控等问题仍然存在,极易沦为为不法分子清洗黑钱的通道。本文对我国影子银行的洗钱风险进行分析探究,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影子银行;研究;洗钱风险
一、影子银行基本内涵
(1)涵义
影子银行(Shadow Banking System)的概念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McCulley)在美联储年度会议上头次提出,他认为影子银行是“从事银行业务却没有收到政府监管的各类实体的活动之和”,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发布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首要次提出了“准银行体系”,指出影子银行不仅仅指代一个独立的金融机构,还包括一系列可以替代传统银行业务的部门或金融工具。目前,较为的定义是由国际金融理事会提出的定义:“在银行监管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组织实体和业务活动”,涵盖投资银行、货币市场基金、私募股权基金、金融公司等。
在我国,影子银行至今还没有统一的概念。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产品中心副主任袁增霆认为,“中国的‘影子银行’主要指银行理财部门中典型的业务和产品,特别是贷款池、委托贷款项目、银信合作的贷款类理财产品”。该研究所金融实验室主任刘煜辉认为,中国的“影子银行”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主要包括银行业内不受监管的证券化活动,以银信合作为主要代表,还包括委托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进行的“储蓄转投资”业务;另一部分为不受监管的民间金融,主要包括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典当行等。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07号)对国内的影子银行给出较为完整的界定,即我国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督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1]。
(2)特点
1、交易模式采用批发形式。商业银行的零售模式以强大的资金支持满足不同的贷款需求,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整体违规概率趋于下降;影子银行的批发模式是汇集多方资金去满足某一个人、企业或组织的资金需求,其违约率与商业银行相等,但由于所占资金量的扩大而可能导致违约金额上升。
2、场外交易不透明。影子银行对其结构复杂的产品公开披露的信息较少,在运作过程中使用了多层次的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多种金融衍生品交易大都在柜台交易市场进行,信息披露制度很不完善。
3、使用较高的杠杆率。影子银行长期处于监管之外,又不具备商业银行那样丰厚的资本金,却具有和商业银行类似的中介功能,因此影子银行在融资贷款过程中使用较高的杠杆率,放大其可贷资金规模,大量利用财务杠杆举债经营。
(3)分类
本文从监管部门管理的角度出发,按监管的力度强弱将我国的影子银行分为三个类别:一是从事增信或抵押类金融业务,如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担保公司、私募基金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二是具有以银信合作式银行理财产品为代表的银行表外业务,如银行理财产品、委托贷款等;三是广泛的民间金融借贷业务,如商会、互助基金、P2P网络借贷等。
二、国内影子银行监管情况
(1)增信或抵押类金融业务
从事增信或抵押类金融业务的影子银行,我国已通过分业监管的模式对其做出了相应监管,如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已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这些机构执行反洗钱政策和制度,履行反洗钱职责,业务运转相对良好,风险相对较小。而担保公司、私募基金公司等尚未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关联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各省市政府确定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推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进行自律管理,实现准入登记制度,按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基本情况,而私募股权基金则由证监会负责监督管理。
(2)银行表外影子银行业务
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两种,一种是保本型理财产品,应纳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属于表内业务;另一种是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其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属于表外业务,可计入影子银行。我国适用于金融业的反洗钱法律法规是银行表外理财产品的监管依据,但缺乏针对性,目前还没有对银行表外理财业务制定专门的反洗钱规章制度。
(3)民间借贷金融服务类影子银行业务
此前,民间借贷长期处于“三无”状态,即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行业发展良莠不齐。7月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委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和网络小额贷款)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三、影子银行洗钱风险分析
(1)增信或抵押类金融业务洗钱模式
1、担保公司。一是将非法资金注入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黑白混合,利用中介融资机构不仅实现清洗黑钱的目的,还能获得收益。二是洗钱分子注册成立“空壳公司”,由洗钱集团控制的担保公司为其做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利用一系列的虚假信贷资料和评估证明材料骗取银行信贷资金,再通过提前还贷等手法将资金洗白。
2、私募基金公司。一是由几个合伙人把资金聚集在一起以工作室或投资咨询公司的形式组建“黑私募”,其中可能存在一些资金来源不正当,但“黑私募”一般不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也很少关心合伙人的资金是否合法。如果“黑私募”将资金投入股票市场,证券公司通过一般的身份识别很难判断客户是否拥有私募资金,也难以判断客户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二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阳光私募基金。信托公司虽然已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但对阳光私募基金在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分析判断等方面仍然存在缺陷,例如信托公司缺乏信息技术手段识别利用虚假证件与私募机构签署理财合同的客户,不了解客户资金的真实来源和银行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无法判断阳光私募受益权转让的合法性等。此外,私募机构可能与客户合谋通过违规交易获取非法利益,并反复操作清洗黑钱,或通过关联交易将资金隐蔽地转移给第三方,实现利益输送[2]。
(2)以银信合作式银行理财产品为代表的银行表外业务洗钱模式
1、银行表外理财产品。一是银行在代销信托计划过程中,只在销售前期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而在关系存续期间,缺乏持续跟踪识别,从而为不法分子通过合法化的外衣购买到高利率产品提供了便利通道,使其既获得了高回报,又达到清洗非法资金的目的。二是银行为盘活不良资产,实现资产优化,在打包、再打包转让一些信贷资产的过程中,缺乏对跟踪者的了解,给洗钱分子可乘之机。三是在银保合作业务中,洗钱分子将大量非法资金投入理财产品,一般青睐于投资收益型加保值型保险,并在短时间内频繁投保、退保,通过小损失大清洗的方式,实现洗钱目的。
2、委托贷款。在委托贷款业务中,一些银行对借款人资格审核不严、对贷款资金来源了解不清、用途监控不严,可能存在洗钱风险。一是银行违规接受社保资金、企业年金、财政预算外资金、工会经费、住房公共维修费等单位委托人办理的委托贷款,导致资金来源不合规;二是借款人利用委托贷款向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不达标的企业、项目投入资金,导致资金使用不合规。
(3)民间金融借贷业务洗钱模式
1、P2P网络借贷。一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准备金采用垫付模式,但由于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的缺失和监管缺位,风险准备金的来源和用途没有明确的披露,极易暗箱操作。例如,股东或投资人将黑钱注入风险准备金中,平台很难追踪其资金流向;犯罪分子也可能将洗钱上游犯罪资金,如贪污贿赂、走私等所得资金进行放贷。二是借款人实施恶意诈骗,以网络融资为幌子,通过伪造各类证件在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布借款消息,拿到资金后,借款人立刻人间蒸发。三是借款人非法集资。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客户”,未对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资金来源及其提交、发布的借款信息真实性履行核查义务,借款人可以趁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甚至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放高利贷赚取利差,这种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缺少相应的行业准入、经营管理制度约束,交易手续简单、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公开,基本上靠一张借据来保持借贷关系,且没有相关的身份识别程序,对资金来源、交易目的及交易受益人等也没有进行审查,一定程度上洗钱分子获取高额回报提供了便利。
四、影子银行产生洗钱风险的原因
(1)反洗钱监管制度存在缺陷
一是监管制度缺失。我国金融业实行分行业监管,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一行三会”各司其职,但对界定不明确的影子银行和某些业务交叉环节的监管却无法可依,如第三方理财、非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民间借贷等。二是监管主体缺位。部分影子银行机构有主管部门,但监督主体缺乏完善的反洗钱管理办法,形成监管真空。例如,银行由表内移到表外的业务也具有影子银行的功能,但至今未出台专门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典当行由商务部、公安部管理,但监管主体未明确规定该类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2)行业内控管理机制不健全
部分新兴行业机构内控管理相对薄弱,经营不规范情况突出,公司治理不合规,人员整体素质偏低。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偏离主业,发展合法经营范围以外的高风险、高收益业务,参与非法集资、违规经营等风险事件,业务偏向“异化”,部分担保机构在账外挪用客户确定金,或利用关联企业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于高息放贷和洗钱风险领域。一些私募基金、信托、担保公司在巨大经营利益驱动下,吸收大量资金的同时,对资金来源、性质的甄别能力有限,忽视了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对客户的资金来源缺乏深入调查,产品销售环节存在洗钱风险[3]。
(3)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对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如信托)在身份识别方面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开展这些业务的机构基于维护客户隐私和吸纳客户的考虑,在完成基本的客户身份识别后,并未深入了解客户的身份背景和职业信息,尤其当前私人银行运作模式盛行,商业银行基于维系客户的角度考虑,未做到的尽职调查,甚至迎合客户需求,采取简化的身份识别程序,存在反洗钱工作漏洞。
(4)资金来源去向缺乏控制
交易的隐蔽性特点为影子银行成为不法分子的洗钱工具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是信息披露不完善,不利于核查真实交易。影子银行进行的交易往往不透明,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鲜有公开的、可以披露的信息,不法分子通过合法业务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形式上的合法财产,影子银行机构可能超出合法业务范围进行非法集资等活动,再通过合法业务清洗募集资金;二是产品结构的复杂性使资金来源去向难以掌握。影子银行的产品设计往往比较复杂,在运作过程中使用一系列的金融衍生工具和信用中介工具,真实的资金关系难以掌握,资金的来源去向监测困难,为不法分子进行隐蔽交易提供便利。
(5)从业人员反洗钱意识比较薄弱
一是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的影子银行,如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从高层管理人员到基层业务人员还存在缺乏反洗钱风险意识的问题,没有对反洗钱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务公司领导层普遍认为,“内部银行”不会发生洗钱行为,成员单位不可能出现洗钱风险;信托公司更多关注的是项目的收益性高低,对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洗钱风险的认识比较淡薄,与客户直接接触的人员反洗钱专项培训机会极少,识别洗钱风险的敏感性较差。二是尚未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的行业,如私募公司、P2P网络借贷则担心履行反洗钱义务会影响到与客户的关系,限制业务发展,从而降低效益,因此这些行业主动配合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意愿较低。在日常业务中,这些行业工作人员担心的`是资金安全和效益问题,考虑更多的是业务风险和操作风险,而不顾及或较少顾及洗钱风险防范,容易使从事行业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
五、建议和对策
(1)健全反洗钱相关法律制度
一是出台高于部门规章的行政法规,遵循反洗钱法确立的“一部门牵头、多部门配合”原则,进一步明确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影子银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反洗钱职责以及影子银行各行业应当履行的反洗钱义务,分行业深入推进反洗钱监管制度。二是对已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的行业,人民银行应适时出台相关反洗钱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落实当前影子银行体系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可以交易等制度;对未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的行业,遵循有序推进、差别监管的原则,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反洗钱监管要求,逐步将其纳入到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范畴。三是充分发挥影子银行各行业协会在反洗钱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本行业机构之间的协调作用,妥善引导影子银行各行业协会发挥自身资源优势,通过制定行业反洗钱指引等措施,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协调监管的潜力,完善和补充反洗钱工作机制[4]。
(2)实施影子银行差别监管
根据影子银行各行业的业务特征和反洗钱履职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实施差别监管。一是对于有金融机构参与的影子银行业务,如银行表外理财等业务,参与的金融机构具有相对完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在现有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二是对于非金融机构参与的影子银行及影子银行业务,如民间借贷等,应采取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政策,开辟多种投资渠道,使民间金融体系转型为新型金融机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化解资金的供求矛盾,还可以压制地下钱庄等非法机构的生存空间;三是对于无实体经营场所的影子银行,如P2P,应建立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审批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加强资金交易监测,抵御洗钱风险。
(3)加强行业内部管理
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影子银行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风险监测体系,充分考虑洗钱风险和防范措施,将反洗钱制度嵌入业务流程中,引入反洗钱专项审计制度,为影子银行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二是反洗钱各项措施。充分发挥人员的客户身份识别作用,有效落实账户实名制,认真收集、核对并记录客户的身份信息、资金来源、资产状况、交易对手、担保人、受益人等证明材料;切实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运用多种措施了解客户的资金来源去向、经营状况、身份信息更新等情况,整合资源加强对高风险客户和高风险账户持有人的监控,完善客户身份识别的措施和流程,深入了解账户和交易的实际控制人、交易目的及交易背景,努力学习就会有回报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质量。
(4)提高从业人员洗钱风险防范意识
一要树立正确的洗钱风险防范意识,正确认识大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业务拓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克服利益至上的思维习惯;二要积极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开展反洗钱知识普及及宣传工作,提高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不要盲从银行理财产品、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合理选择投资及获取资金的渠道,防范洗钱风险。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课题组。我国影子银行的界定及统计分析框架研究[J].海南金融,(11).
[2]潘文娣。信托和公司服务提供商行业洗钱风险研究[J].海南金融,2014(2).
[3]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处。我国影子银行洗钱风险分析及监管对策[J].中国反洗钱实务,2014(4).
[4]黄红星。谨防影子银行洗钱风险[J].中国金融,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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