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3 23:07:00 | 阅读:
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变,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变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内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高校“双比较好”建设,实施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变。
(二)基本原则。
1.遵循教育规律。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坚持“国家选才、高校选生、考生选科”有机统一,引导高中学校关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
2.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变的基本价值取向。通过完善招生制度体系,健全运行工作机制,切实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注重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改变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内容、方式和途径,拓宽人才成长渠道,尊重学生和高等学校的选择权,客观评价学生发展水平,科学选拔各类人才。
(三)改变目标。
2018年启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变,2021年整体实施,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建立教学、考试、招生相对分离以及学生考试多次选择、高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统筹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
二、任务和举措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类型。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学考分为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和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其中,合格考各科成绩合格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考成绩计入普通高等学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时的总成绩。
2.考试科目。为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普通高中学生文化素养培养,合格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14门学科。选择考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学科。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在6门选择考学科中选择3门参加考试。其中,物理或历史为选择学科,考生只能选择其中1门参加考试;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学科为再选学科,考生只能从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
学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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