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日前我市下发了《潍坊市普通高中办学行为底线清单》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班额,行政班、选课走班班额均不得超过50人等。这是潍坊市头次划出普通高中办学的“底线”。
不得举办实验班
通知规定,任何普通高中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和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班额,行政班、选课走班班额均不得超过50人。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分设班和非班,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举办实验班。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或者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
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擅自举办中外合作高中课程项目班。
不得按成绩排的状况
任何普通高中不得统一组织或者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统考、联考或者其他、考级等活动。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公布或宣传人数、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不得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的状况次,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的主要标准。
学生自习时间不得分配到学科。按照规定安排寒暑休息和其他法定休息天;不得利用休息组织学生统一上课、集体辅导或上自习,禁止收费上课或有偿辅导。
不得推销商品
普通高中要加强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活动的监管,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
严格按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学生装费、住校生住宿费、课本和作业本费等。学费、住宿费等根据规定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
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要通过学校网站、校务公开栏、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向学生、家长推销任何商品。 记者 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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