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等行业复工复产复学工作指南的通知》(【2020】181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查--备案-抽查”的原则,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合法校外培训机构恢复开展线下培训工作流程如下:
一、基本程序
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工作基本程序:校外培训机构自查→填写备案表→向片区管理学校递交书→片区学校审核→卫健部门审核→全面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卫健部门复核→机构公示→复学复课→主管部门随机抽查
二、具体操作
(一)做好自查工作。各合法校外培训机构根据教体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准备工作事宜的通知》精神,做好复工复课前自查工作,向片区管理学校提交自查报告。
(二)到位。各合法培训机构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后,可向片区管理学校递交复工复课书。
(三)备案详实。培训机构做好以下几点工作,认真填写备案表。
1.科学制定复学方案。建立机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履行防控和复学主体责任,明确法人为首要责任人,措施科学全面,落实有力,任务到人,形成教育、卫生、学校、家庭和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一校一策”制定复学工作方案,复学工作安全有序。
2.精准掌握师生健康状况。各培训机构要在恢复线下培训前,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师生员工返校前14 天健康状况和行动轨迹,建立好师生纸质和电子健康档案,坚决杜绝师生员工带病返回培训机构。要做好复学前的健康监测,要对教师及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法人要亲自审核,确定复课师生名单。
3.认真完善疫情防控预案和制度。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制定并完善复学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好疫情防控专题培训、应急演练和常态化防控知识培训,认真做好学生上课、下课、培训往返等各个环节和教室、厕所、办公室、公共活动场地等重要场所的防控防疫工作,完善好体温检测、信息报送等各项预案和制度。
4.充分做好防控物资和应急准备。各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按照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疫情防控用品,做好防控物资的安全管理;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做好应急处置预案。
5.全面做好场所清洁消毒。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前要对校园卫生进行全面整治,全方位清洁消毒,尤其要教室、办公室、楼梯、卫生间等部位的安全卫生。
6.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演练。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常态化培训。要求要有演练方案,做到应知应会、熟练掌握。一旦遇到突发异常情况,能快速反应、有效隔离、迅速报告,做好防控,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四)片区审核。片区管理学校对合法机构提交的书和备案表中内容逐项进行审核验收,合格的可以在备案表上签字,等待卫健部门进一步审核。
(五)卫健部门审核。卫健部门对片区管理学校审核合格的合法培训机构进行审核,达标的由相关人员签字,不达标的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提交整改报告,卫健部门安排复核。
(六)公示。通过抽查,没有问题的合法培训机构要把签字完备的备案表在机构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可以复工复课。
三、复课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高思想认识。片区管理学校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守土有责”的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增强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构筑起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严密防线,不定时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督查。
2.培训机构要做好复课防控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有关防控事项,平稳有序复课。
3.实施错时错峰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任何进培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4.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来登学习考察的团组,应婉言拒绝或请其推迟来登。
5.严格卫生消毒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防疫有关要求,每天对培训场所实施消毒。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
6.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现有的官网官微、走廊宣传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组织员工和学员学习有关防疫知识,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7.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8.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校外培训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首要时间报告教育局防控办公室(电话:62872061),并及时联系我市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四、随机进行抽查
教育主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市复工复产的合法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对思想不重视,责任落实不到位,疫情防控工作不规范的有关人员将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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