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8 17:21:59 | 阅读:
洪水灾害的频繁发生是地理位置、地形、水文气象、土壤地质等自然因素的结果,以及水利工程现状、运行管理等社会经济技术因素的综合作用。
1、自然原因
a、水系特点:水系支流多(扇形水系、树枝状水系);河流弯曲(荆江段);缺乏天然入海河(淮河);低洼地形(海河、珠江)。
b、水文特征:夏季暴雨多,河水急剧上升。
c、气候特征:降水持续时间长,降水集中(如长江流域梅雨天气);夏风强弱变化(副高强:南旱北涝;副高弱:南涝北旱);台风的影响;厄尔尼若现象等。
2、人为原因
滥砍滥伐,造成水土流失加剧,河床升高;围湖造田,湖泊调节能力减弱;水利工程建设不合理(渭河流域)等人为因素会造成洪水灾害。
洪水灾害包括洪水灾害和雨水灾害。其中,河流、湖泊和沿海水量的增加、水位的上升和洪水引起的洪水灾害称为洪水灾害,这些灾害是由强降雨、冰雪融化、冰雪、大坝溃疡和风暴引起的;因大雨、暴雨或长期降雨过于集中而产生大量积水和径流,排水不及时,土地、房屋等污水和洪水引起的灾害称为雨涝灾害。由于洪水灾害和雨水灾害往往同时或连续发生在同一地区,有时难以准确定义,通常统称为洪水灾害。根据原因,洪水灾害可分为暴雨洪水、融雪洪水、冰凌洪水、风暴洪水等。雨涝灾害根据雨涝的季节和危害特点,可分为春涝、夏涝、夏秋涝和秋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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