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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离自刑文言文翻译及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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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大教育

2020-12-16 17:07:00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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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离因为误听案情而错杀了人,想以死抵罪。晋文公认为责任在他的属下,而不是他的罪过。但李离执法严格,拔剑自杀。接下来分享《李离自刑》文言文翻译及注释。

李离自刑文言文翻译及注释

《李离自刑》文言文及翻译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当刑,失死当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翻译:

李离,是晋文公的司法官。他误听案情而错杀了人,把自己关押起来并定了死罪。晋文公说:“官有贵贱之分,处罚有轻重之分。下级官吏有错,不是你的过错。”李离说:“我担任的官职是长官,也不让位给下级官吏;享受俸禄多,也不和下属平分利益。现在我错误地听从了下级汇报而错杀了人,却把罪附着到下级官吏身上,这是没有听说过的。”他推辞而不接受命令。晋文公说:“你如果自以为有罪,我也有罪吗?”李离说:“法官遵守法纪,错误地判刑也应判自己刑罚,错误地判人死罪就应判自己死罪。您因为我能观察到不明显的细节和判决疑难案件,所以让我当法官。现在我错误地听取下吏的汇报而错杀了人,罪责应当死。”于是他不接受命令,用剑自杀而死。

注释

①晋文公:春秋时晋国国君。

②理:司法官。

③过听杀人:误听(案情)错杀了人,过:误。

④当:判决。

⑤居官为长:担任的官职是长官。 长:长官。

⑥辞:推辞,拒绝。

⑦不受令:不接受晋文公宽恕他的命令。

⑧自刎:用剑自杀, 刎,用刀砍脖子。

⑨下吏:下级官吏。

⑩傅:附加。

编辑: 小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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