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5 15:19:00 | 阅读:
四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是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这是中国人民从五四运动到现在60年来切身体验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历史结论。中国离开社会主义就必然退回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专政理论的发展。是在中国历史条件下的无产专政。是新型的民主与新型的专政的结合,符合我国国情。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理论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首先重大理论成果,是被实践证明过的正确的理论思想和经验总结,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对此进一步明确规定: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党团结和国内各族人民团结的共同的政治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根本。一切偏离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错误的,一切否定和破坏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都是不能容许的。
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四项基本原则又作了记载和肯定,并明确规定,中国人民将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实现新时期的根本任务而奋斗。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国内代表大会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重要内容写进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即:领导和团结国内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变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1992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四次国内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正式载入党章[2]。
2007年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国内代表大会的党章,关于四项基本原则的表述:“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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